党政公告
各位老师:
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工作已经启动,具体通知如下,请符合条件的老师积极申报。并于5月24日下班前将相关材料提交到222办公室,相关电子表格发到dingl@nuaa.edu.cn。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6〕8 号)及《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和管理办法》(苏政发〔1999〕71号,附件1)要求,现就我校2016年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在符合《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选拔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政治条件前提下,推荐人选需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教学科研成果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经省以上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担任领导职务后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除两院院士外,不得推荐。
具备下列业务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省有突出贡献专家人选:
(一)自然科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达到国内领先或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二)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重大技术创新,在国内处于先进水平,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三)社会科学研究方面有创见性,获得省哲学社会科学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的主要完成者;
(四)获得本条(一)、(二)、(三)项中规定的奖项之一,但获奖等次低于上述规定的,等次每降低一档,获奖次数应增加一次;
(五)完成国家或省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或者在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中,创造性地解决了重大技术难题,其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领先地位,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六)组织实施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和中试生产,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和产学研紧密结合,促进我省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等方面业绩突出,并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七)长期从事教育工作,在教书育人方面成绩卓著,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在全省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所创建的新教学方法在一定范围内产生实际效果,经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鉴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
(八)在管理工作中,能结合实际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提出切实可行的科学管理方法或作出正确决策,并在其方法或决策指导下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水平处于国内先进或省内同行领先地位的;
(九)在其他专业技术工作或管理工作中,成绩特别优异,对本省精神文明或物质文明建设有重大贡献,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在国内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的。
二、推荐名额
根据省教育厅分配名额,我校可推荐2人。各学院可推荐1人。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单位根据通知要求,在推荐过程中,要坚持“重实绩、重成果、重贡献”的原则,坚持面向一线优秀教师,重点推荐未获得过省部级综合性奖项的专任教师。
2、请于2016年5月25日下班前将下列材料交人事处师资办:
(1)《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情况表》1份,请用人社部特贴专家信息采集软件填写(软件下载及填写说明请看附件2),填写后表格自动生成,业绩贡献一栏限500字。打印时请将封面更改为《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情况登记表》(附件3)。
(2)《专家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4)1份,要求严格按限定字数填写。同时将电子版发至:szb@nuaa.edu.cn。涉密材料请按学校规定处理。
3、推荐人选附件材料1份(先行准备,暂不提交),包括推荐人选个人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和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复印件;近5年获得的厅(局)级以上奖励证书复印件;近5年发表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主要论著复印件(论文复印杂志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论著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主要章节);其他能证明推荐人选突出业绩的材料。附件材料须编辑目录,装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学校人事部门公章。
申报材料请用标准档案袋封装,并在档案袋正面粘贴统一封面(附件5)。
附件:
人事处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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