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人才办〔2012〕38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四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2012〕37号),现就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以下简称“333工程”)培养对象增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选对象与条件
1.严格执行《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培养与管理暂行办法》(苏人才办〔2011〕8号)的规定要求。
2.选拔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应分别为1956年1月1日、1961年1月1日、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第三层次选拔对象中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一般不低于分配名额的25%。
3.第四期“333工程”第二、第三层次培养对象,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申报更高层次的培养对象。
4.近五年来的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情况指2006年以来取得的。
5.增选的培养对象管理期为2013年至2015年。
二、增选和推荐名额
1.根据省教育厅文件,第一层次培养对象学校可推荐5名,请各单位根据选拔条件严格推荐;
2.第二、三层次推荐人选请各单位按照条件要求据实选拔,每层次推荐人数不超过2名。
3.本次选拔实行限额推荐。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
三、增选程序
1.申请人填写《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申请书,报人事处师资办。
2.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上报省教育厅的推荐人选名单。
3.确定上报的推荐人选须通过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进行网上申报,涉密信息不得在网上填写。
四、申报材料
1.各层次培养对象申请书(一式3份)和附件材料(1份),均按人员分别装袋,附件材料归类整理,与申请书分开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专利等知识产权证书、科技项目合同或鉴定书、获奖证书、成果推广应用的证明等。所有证明材料在网上申报时须为原件扫描件或数码照片。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的原件扫描件须同时作为附件材料上报。
2.《江苏省第四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增选推荐人选汇总表》(一式1份,同时附Excel格式电子版)。
请各单位于2012年12月14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办,逾期视作放弃申报,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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