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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2年教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9-03浏览次数:223作者:admin来源:BWIN·必赢唯一官方网站责任编辑:

 

 
 

各有关单位:

教职工岗前培训是学校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的重要环节,是教职工培训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岗前培训考试合格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岗位聘任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必备条件之一。

根据《BWIN·必赢唯一官方网站教职工岗前培训规定》(校人字〔2006〕24号)和江苏省师资培训中心的文件精神,现将2012年教职工岗前培训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11年9月至2012年9月新聘教师岗(含学生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及管理岗人员。

2. 因故未能参加2011年岗前培训的人员。

3. 以住前参加岗前培训考试未通过规定科目者。

已持有《江苏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且具有高校教学工作经历的人员,可不参加2012年岗前培训课程培训及考试。

二、培训内容

岗前培训的内容包括课程培训、专题讲座和课堂教学实践等部分。

课程培训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政策法规、现代教育理论和教育教学基本技能等。

专题讲座培训学校将聘请与青年教职工成长和发展关系密切的部门为新教工开设专题讲座。

课堂教学实践(含撰写教案、试讲等)主要针对专任教师(不含学生辅导员),由各单位组织进行,并填写《专任教师岗前培训课堂教学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

三、培训组织

岗前培训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部署,我校自行组织。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业余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培训时间拟定于10~12月(具体培训计划另行通知)。

四、考试工作

1.岗前培训结束后由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命题,统一考试。考试时间安排在2012年12月8日、9日,各科目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上标注的时间为准。

2.考试内容:新聘用的教师岗(含学生辅导员)、其他专业技术岗人员须参加的考试科目为《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教育法教程》、《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符合《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苏教规〔2012〕3号)关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免考”有关规定的人员,可以申请免修《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

新聘用的管理人员须参加的考试科目为《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教育法教程》,也可自愿参加《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的考试。

3.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是申请教师资格、职务聘任的必备条件之一。参加上述四门考试,且成绩合格者,由江苏省教育厅颁发《江苏省高校新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参加两门考试的新聘管理人员,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岗前培训合格证》。考试不合格者,须参加下年度培训,成绩合格后发合格证书。

五、培训及考试报名费和教材费

岗前培训的培训费用为每人320元(单科培训费用80元/门,由学校统一支付,重修人员费用自理)。

考试报名和教材费自理。考试费为20元/门,报名费为5元/人。教材分别是:《简明高等教育学》每册28.00元,《高等教育心理学》每册28.00元,《教师职业道德概论》每册28.00元,《教育法教程》每册30.00元。网上报名时请注明是否购买教材。

六、培训及考试报名

1.各单位将参加培训、考试人员的信息于9月5日-10日通过师培中心网上报名系统填报(具体操作见附件2)并将报名人员信息汇总(汇总表见附件3)后报人事处。

2. 补考报名者在网上报名时须在备注栏内注明“补考”,并将已通过的科目的成绩填写在相应的考试科目栏中。

3.各单位于9月12日前将以下材料报人事处师资办:

(1)考试费、报名费、培训费(重修人员)和教材费;

(2)申请免修科目证明;

(3)考生一寸照片一张(请在照片背面标注姓名);

(4)专任教师岗前培训课堂教学实践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1,10月20日前上报)。

七、培训管理

为保证培训质量,严格培训纪律,根据江苏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通知规定:参加岗前培训的人员凡累计病、事假缺课超过30课时(参加两门课培训的管理人员缺课超过20课时)或旷课10课时以上者不得参加考试并视为培训不合格。我校规定:新聘教职工在三年内必须通过岗前培训,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岗位津贴下浮一级,年终考核不得评优,三次岗前培训不合格者将解除聘用。

岗位培训关系到青年教职工的成长与发展,涉及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参加岗前培训人员的报名工作,安排好参加岗前培训人员培训期间的工作,加强对参加培训人员的管理,确保参加培训人员的出勤率和培训效果,圆满完成2012年的岗前培训工作。

 

 

 

 

 

 

二○一二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