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公告
注:
(1)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综合评估结果可用作今后教师资质评定的一项素材。有需要的老师请勿错失机会。
(2) 申请综合评估的课程至少要24学时,上课人数达到25人。
(3) 如申请对实验课进行综合评估,必须是单独授课的实验课。(即在教学计划中明确是××实验),课内实验不能单独作为评估对象。
附件:综合评估申请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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