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
学位办【201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有关招生单位:
现就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
(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包括法律硕士(J.M)、教育硕士(Ed.M)、工程硕士、工商管理硕士(MBA)、农业推广硕士(MAE)、兽医硕士(VMM)、公共管理硕士(MPA)、公共卫生硕士(MPH)、军事硕士、会计硕士(MPAcc)、体育硕士、艺术硕士(MFA)和风景园林硕士(MLA)。
(二)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
二、报名及考试
(一)报考条件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考条件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二)报名方法
采用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http://www.chinadegrees.cn),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见附件5),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现场确认工作完成后,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检查汇总有效报名数据,为考生编制准考证,并将相应数据回传至学位网。
10月15日后,考生可在学位网下载准考证。
(三)资格审查
考试成绩发布后,通过招生单位公布的复试分数线的考生登录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本人签名后将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下同),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报考单位研究生院(处、部)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招生单位在录取前须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得录取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考生。必要时,招生单位可委托权威认证部门对考生的学历、学位证书进行认证核查。
录取工作结束后,我办将随机抽查部分考生的报考资格,检查各招生单位的资格审查工作。
(四)考试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11年10月29日、30日。
考试科目分别见附件2、附件3。
(五)考务工作
全国联考命题、考务工作委托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学位中心”)组织,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考区具体考务工作。有关各科考试的具体时间、命题、考务及阅卷工作的安排由学位中心另行通知。
学位中心和各省级主考部门要对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管理,严肃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三、招生限额
(一)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详见附件1。
(二)各招生单位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招生学科、专业及招生限额详见附件3。
四、录取工作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的录取工作由各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录取分数线由各招生单位自行划定。各招生单位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择优录取。
为保证培养质量,便于在职人员兼顾工作、就近入学,各类别专业学位录取调剂工作,限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院校之间进行,不进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院校之间的调剂录取。
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不进行跨校调剂录取;校内跨专业调剂原则上从严掌握,且仅限于相同一级学科下的不同二级学科之间。
录取工作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它事宜
(一)2011年全国联考各科目考试成绩一年有效。
(二)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举办考研辅导班的通知》(教学厅〔2004〕15号)要求,除考试大纲外,招生单位不得以其他形式划定考试范围,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招生单位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考研辅导活动(包括社会上的考研辅导活动)。
(三)自行组织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等)命题和阅卷工作的招生单位,务必保证专业课考试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保密性。专业课试卷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在启用并使用完毕之前属机密级材料,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或向考生泄露。有关招生单位在专业课试卷传递过程中,要按照学位中心的统一部署,认真负责,安全准确,避免发生误递、迟递或错递。
(四)各招生单位应在下达的总招生限额内,根据社会需求,统筹考虑教学资源和培养条件,实事求是地确定招生规模。
附件: 1. 2011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2. 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等专业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3. 2011年招收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具体事宜
4. 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类别及代码、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5. 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附件1:2011年各招生单位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招生限额
单位名称 | 法律 | 教育 | 工程 | 工商管理 | 农业推广 | 兽医 | 公共管理 | 公共卫生 | 会计 | 体育 | 艺术 | 风景园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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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限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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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招生类别及代码、全国联考考试大纲
代码 | 类别 | 联考科目 | 考试大纲 |
430100 | 工程硕士 | GCT | 《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 |
附件5: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样表)
考试所在省市: 现场确认点名称: 现场确认时间:
姓名 |
| 姓名拼音 |
|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电子照片 | 考生上传 电子照片 | ||||||||||
性别 |
| 出生日期 | 年月日 | 籍贯 |
| 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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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籍 |
| 政治 面貌 |
| 证件 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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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
| 工作单位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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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所在省市 |
| 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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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月 | 职称 |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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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岗位 |
| 考生来源 |
| 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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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电话 |
| 家庭电话 |
| 亲友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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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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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科学历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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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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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 | 年 月获学校专业学学士学位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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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历 | 年 月毕业于学校专业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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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学位 | 年 月获学校专业学学位 | 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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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学校 |
| 报考学位类别 |
| 应试语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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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专业或领域 |
| 报考院系 |
| 报考研究方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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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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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前,请认真核对上述内容) 诚信承诺书 一、我已阅读《非全日制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考试考生守则及违规处理规则》,愿意在考试中自觉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理。 二、我保证所提供的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由于以上信息虚假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三、考生如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得被招生单位录取,所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个人负责。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 |||||||||||||||